南方日報訊 (記者/鄭佳欣)每年四月將定為廣州讀書月,各級政府將通過各種形式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。《廣州市公共圖書館條例(草案二次審議稿)》(以下簡稱“二次審議稿”)26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。鑒於我國人均閱讀量不是很高,二次審議稿提出,未按照規定日逾期未歸還所借文獻信息資源的,公共圖書館可以暫停其讀者證的使用權限,並記入個人信用記錄。
  圖書館買什麼書要聽取市民意見
  廣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魏強介紹,二次審議稿新增規定,每年四月為廣州讀書月,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各種形式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。
  在公共圖書館里,用戶損毀文獻信息資源和設施設備情形時有發生,有一些用戶還會在公共圖書館大聲喧嘩,追逐打鬧,嚴重影響干擾其他人。對此,二次審議稿增加條款規定,公共圖書館用戶應當愛護公共圖書館的文獻信息資源和設施設備,不得損毀;應當妥善保管並按照規定期限歸還所借館藏文獻信息資源;應當服從公共圖書館的管理,遵守公共秩序,在公共圖書館內不得有追逐打鬧、高聲喧嘩等干擾、影響其他用戶的行為等。
  二次審議稿提出,損毀壞公共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、設施設備的,應當依法賠償;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未按照規定日逾期未歸還所借文獻信息資源的,公共圖書館可以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違約金;經公共圖書館合理催告後仍不歸還的,公共圖書館可以暫停其讀者證的使用權限,並記入個人信用記錄。丟失所借文獻信息資源的,應當依法賠償。
  按照規定,公共圖書館還可以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,吸納社會組織參與公共圖書館的運營與管理。
  圖書館買什麼書,也需要聽取老百姓的意見。二次審議稿提出:“公共圖書館應當建立文獻信息資源採購咨詢制度,廣泛征求用戶、專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對文獻信息資源採購類別、數量等方面的意見。”
  圖書館選址不能太偏
  二次審議稿對廣州市公共圖書館的管理,又提出了很多新的舉措。其中包括建立法人治理機制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,建立法人治理結構,推動公共圖書館、博物館、文化館、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,吸納有關方面代表、專業人士、各界群眾參與管理。因此,在二次審議稿中也提出,增加有關建立和運行公共圖書館法人治理機制的規定,要求市、區人民政府推動公共圖書館建立和運行法人治理機制,組建理事會,吸納有關方面代表、專業人士、市民參與公共圖書館的管理。
  有意見認為,目前廣州市有些基層圖書館的位置比較偏,交通也不便利,影響了公眾對公共圖書館的使用。公共圖書館應當體現其公共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性。因此,應當對其選址提出要求。對此,二次審議稿明確,選址應當位於人口集中、交通便利、市政設施配套良好的區域,符合安全、衛生、環保標準和服務半徑合理的要求。
  二次審議稿提出,公共圖書館的資源,不僅要重視人均多少書,更需要重視年入藏量,因此“公共圖書館應當不斷完善、豐富館藏信息資源。信息資源建設應當兼顧紙質信息資源、數字信息資源和其他信息資源,滿足服務人口的需求”,並且明確年入藏紙質信息資源——市級公共圖書館不少於人均0.06冊(件);區域總館和鎮、街道分館合計不少於人均0.14冊(件)。"  (原標題:借書不還將記入個人信用記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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