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受賄10萬元和500萬元都判10年左右,量刑幅度差異過大,容易導致不公。”昨日,在審議“兩高”工作報告時,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成為了熱門話題。有代表表示,目前在職務犯罪的量刑把握上,各地不是很統一,希望在全國範圍內儘量統一量刑標準。
  新京報訊 (記者溫薷)全國人大代表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建議,應將預防職務犯罪納入反腐“大盤子”。同時,應高度重視懲治瀆職犯罪,倒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。
  “加大反腐敗力度的同時更要加強預防”
  昨日,池強在參加北京團全體會議審議時建議,在加大反腐敗力度的同時,更要加強預防。
  他表示,預防工作一方面是依托辦案來進行。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,能夠深入發現違法犯罪的演變過程,發現權力運行監督的漏洞和盲區,總結出普遍性、規律性的東西,檢察機關發現權力和管理上的漏洞後,應及時給相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對策建議。另外,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須納入整個反腐的“大盤子”。
  池強還說,今年在依法反腐方面,查辦職務犯罪的力度比較大。在職務犯罪中,除了濫用職權之外,還有一部分是瀆職案件,而且所占比重不小。公眾對於食品藥品安全、環境污染、重大責任事故、黑惡勢力等案件都強烈關註,而且更加關註這些案件背後的保護傘。
  他認為,應高度重視懲治瀆職犯罪,將其納入國家治理法制化的進程,納入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當中。對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造成的重大損失,確實造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從嚴懲處,以強化責任追究,倒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,嚴格執法,促進依法執政和法治政府建設。
  “把握好瀆職犯罪與改革失誤的界限”
  池強表示,以往認定瀆職犯罪的難點就是在於責任不清,“最後追究的時候都有責任,處理的時候又下不去手。”對此,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了建立權力清單,明確行政權力的界限。他認為,隨著每個部門職責和權力不斷地清晰、明確,一旦不作為、亂作為造成嚴重後果,瀆職犯罪追究起來也將更加清晰。
  池強還指出,在查辦瀆職犯罪的過程中政策性是很強的,要註意把握好與改革失誤的界限,“應當保護幹部在深化改革過程中幹事業、創新發展的積極性。”
  ■ 焦點
  “受賄10萬判10年 受賄514萬判14年 公平嗎?”
  代表熱議職務犯罪量刑標準;“近年來70%左右職務犯罪案件被免予起訴或適用緩刑”
  昨日,安徽團審議“兩高”工作報告,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成為代表的共同話題。代表在審議時質疑,受賄10萬元和500萬元都判10年左右,量刑幅度差異過大,容易導致不公。有代表透露,近年來有70%左右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免予起訴或適用緩刑。 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
  職務犯罪量刑各地不統一
  受賄10萬,判10年。受賄500多萬,也判10多年。這公平嗎?
 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臧世凱,最近關註了3個發生在不同地區的案件:第一個,受賄10萬元,而且只受賄這一筆,被判了10年;第二個,受賄514萬元,被判14年;第三個,受賄金額為300多萬,判了10年。在臧世凱看來,這是不可思議的,顯然在量刑的把握上有偏差。
 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代表也關註到這個問題。她在審議報告時建議,兩高加強對職務犯罪量刑標準的研究。據薛江武介紹,按照法律規定,貪賄10萬元以上,就應該判刑10年以上了。而在實踐中,貪賄幾十萬、幾百萬,基本上也是判10年以上。而涉案金額在幾千萬、上億的,也差不多是無期徒刑。薛江武表示,在職務犯罪的量刑把握上,各地不是很統一。
  銅陵市委書記宋國權希望在全國範圍內儘量統一量刑標準。他發現,在縣裡,受賄一兩萬已經算是比較重要的案件,辦理的力度也很大;在市裡,查辦副縣級以上官員,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,基本上就會判10年以上。
  讓宋國權不理解的是,貪腐數百萬元的,也是判10年以上。宋國權說,這樣的量刑幅度,給下麵的辦案帶來困難,容易引發辦案過程中的不公,出現說情風和人情案。他提醒說,這些問題,一定要引起兩高的高度重視。
  2/3以上職務犯罪“輕刑化”
  此前,對涉案貪官判刑較輕的問題一直備受各界關註。在昨日審議兩高報告時,代表也提到這個問題。
  據薛江武介紹,現在查處職務犯罪,貪賄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,基本都是緩刑。據有關部門統計,近年來判處職務犯罪,免予起訴或者適用緩刑的,大概占到全部職務犯罪案件的70%,也就是說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務犯罪輕刑化。
  免予起訴或適用緩刑,意味著犯罪人不用坐牢。對此,薛江武表示,整體效果不好,要加大對量刑標準化的研究。而那些被判刑入獄的,有權人和有錢人更容易獲得減刑、假釋和監外執行的機會。對此,有關部門已經採取措施。
  但薛江武提出,檢察機關如何加強監督,沒有具體的程序性保障,她建議兩高儘快研究出台相應的程序規則,保證監管的公平公正。
  對行賄少有典型公開處理案例
  最高檢的工作報告顯示,去年檢察機關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,對5515名行賄人員依法追究刑責,同比上升18.6%。對於這個力度,代表並不滿意。
  臧世凱說,現在懲治腐敗,毫不手軟。但是在賄賂案件當中,多是處理受賄人,而行賄人則免責化、輕責化,“這些年處理這麼多的賄賂大案,對行賄很少有特別典型的公開處理案例。”他認為,一個受賄的人背後,可能有若干個行賄人,行賄受賄應該一併處理,“受賄的該抓,這是毫無疑問的,但是行賄的也應該處理”。
  臧世凱分析,之所以“放過”行賄人,一個現實的直接原因是,處理嚴了,可能行賄人就不敢檢舉揭發了,“他拿來行賄的錢,只是牟來的好處的一部分。”臧世凱表示,他自己的目的達到了,最後還檢舉立功了,這是很可惡的。
  聲音
  官員貪腐,量刑時過多註重經濟因素,其他層面的腐敗顯然也造成了惡劣影響和間接損失。比如現在通報腐敗官員時,往往會提到生活作風問題。性賄賂也是一種賄賂,但我們往往認為這是一種道德層面的問題,無論是法院審判、還是檢察院起訴,都難以量刑。建議儘快對貪腐官員有一個比較公正客觀的量刑,否則貪腐問題還會屢打不絕。——全國政協委員王旭東
  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 (原標題:池強:預防職務犯罪應入反腐“大盤子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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